法律问答

你好,我已经离婚30多年了,为了拿到离婚证书,我没有,我离婚是法庭裁定离婚,我去法庭找不到我的记录,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20-04-02 13:46:4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国家实行婚姻登记制度,规定离婚需要取得离婚证,或取得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生效的判决书。  只有两位达成的离婚协议,无离婚证或生效判决书,不算离婚,两位还是合法夫妻。  想办理再婚手续,需要两位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或起诉离婚取得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生效的判决书。
      《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离婚诉讼
  • 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离婚,是否判决离婚需要看双方之间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破裂法院会依法判决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搜集证据 协商不成 报警处理,警察调解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 主张侵权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