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买了店面准备签订合同时发觉合同书上的姓名跟人们被告之的姓名不一样,换句话说房地产商的办理备案姓名跟营销推广姓名不一样,可是我付的订金上边是营销推广姓名,想问房地产商是否毁约,我可以拿回订金吗

2020-04-02 13:50: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于已经缴纳的“定金”,现在不想要了,定金是不能退的,而如果收据、协议或者合同上写的是“订金”、“意向金”的,就能全额退回。
    定金是指付款的担保,比如在买卖关系中,买方在签订合同后付给卖方部分款项,作为将来付款的担保,如果买方不履行合同,卖方可以不退还定金,如果卖方按照合同履行了供货义务,定金便折为货款,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履行供货义务,则应当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
    订金、意向金是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使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也是单方的,它只对给付方形成约束,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保证。若收受方违约,只能退回原订金,得不到双倍返还。
  • 开发商违约后,购房者是可以要求退房的,但是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开发商违约时,如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则购房者可以退房:
    1、开发商和购房者协商后都同意退房;
    2、商品房买卖合同里规定了退房的条件,开发商的违约行为符合该条件;
    3、开发商的违约行为构成了《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 买卖合同中如果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可以选择适用,定金的适用规则是: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约定违约金不宜约定为超过造成损失的3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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