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北京陪产假多少天,福利待遇规章制度变吗,礼拜天国家法定假日包括以外吗?感谢

妇幼权益
2020-04-02 14:19:2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陪产假工资并没有全国统一规定,各省市均有各自规定。  譬如  四川:晚育护理假10天  第五章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三十三条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
    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湖北:晚育护理假10天  第三十一条晚婚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10天护理假。
    婚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接受节育手术的,其工作单位应当凭节育手术证明,按有关规定给予假期,并发给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
  •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 第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 第二,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我国法律规定,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但实践中应分两种情况讨论: 第一种,是用人单位未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的的产假期间的待遇为:
    (一)生育津贴;
    (二)生育医疗费用;
    (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四)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上述费用均有社保基金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在该种情况下,生育津贴即应视为女职工的产假工资,但由于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是: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产假天数得出的,该津贴的数额可能低于女职工的本人工资数额。因此,若生育津贴的数额低于女职工工资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 工作日内的休息:包括中午餐的休息、午睡等。  每周休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企业应执行每周工作40个小时的工时制度,企业不得任意延长工作时间,如确实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个小时,最长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安排劳动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年休假:国家实行带薪休假制度,员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可享受带薪年假。  探亲假:根据1981年制定的《关于员工探亲的规定》规定在企业工作满一年的固定员工与父母或配偶不在一起,又不能用公假团聚的,每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假。
    未婚员工探父母假为一年一次20天,而因工作需要两年探一次,可合并使用延长至45天。已婚员工探配偶一年一次30天,此外,还规定已婚在一起的员工可四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的假期,假期为20天,在法定节假日期间探亲的,时间不足上述规定的可以补齐,探亲期间工资照发,交通费可全部报销或按照探亲假性质部分报销。
  • 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2011年11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文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拟将产假由90天增至 14周, 生育流产医疗费用由单位支付。
    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