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到现在为止没有制作结婚证明书的孩子出生两人后,现在是初婚能生孩子的第三个孩子吗?

2020-04-02 14:19:2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没有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的,属于同居而不是婚姻关系。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首先可由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则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原则上各人所得应归各人所有,对于无法确定份额的共同财产,则原则上可均分。
    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的时候照顾女方和子女的权益,个人财产依法返还。
  • 我国继承法中对于遗产继承人有详细的规定,根据规定可以看出,如果夫妻双方没由领结婚证的情况下,配偶是不可以继承遗产,因此配偶在没有依法办理结婚证的情况下,不属于法定的继承人,但是夫妻双方可以通过遗赠的方式取得遗产。

  • (一)同居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

    此时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

    (二)同居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

    这种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非法同居,不存在离婚的问题。我国法律是以时间为界,来解决没结婚证怎么离婚的问题。

    不符合事实婚姻要件的或是不愿补办的,则是同居关系,无需通过民政部门或者法院解除关系,自行解除即可。如果对同居财产分割有争议,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结婚当事人须持的证件:

    1、中国公民应持下列证件:本人的户籍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出具的记有本人基本情况和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须持以下证件: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如外国人一方为在华侨民,须持下列证件: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本人户口所在地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对证明的要求与上述中国公民一方须持的第二类证件相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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