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借款给另一方了!2分贷款利息,另一方之后成本贷款利息一直不给了!说没有钱给,可另一方有还款工作能力,有房地产,可却一拖再拖不还。借条上未写还贷时间,也未写贷款利息。这钱如何回去要呢!请律师打官司能够要回家吗?

2020-04-02 14:47: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于没有还款日期的借条,债权人可以随时主张权利,因未规定还款日期,债权人权利受侵犯的日期也就不确定,诉讼时效是以债权人知道自己的权利受侵犯之日起算满二年即视为已过诉讼时效。所以没有规定还款期限,债权人的权利可以随时主张,但主张权利后债务人仍未还款的,即权利受到侵犯,从此时起计算诉讼时效,但未主张权利的,权利也未受到侵犯,诉讼时效不开始计算。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96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偿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197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的另有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的用途、数额、币种、利率、还款期限及方式等的条款。 198条、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由关规定。 199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向贷款人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状况、财物状况等真实状况。 207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偿还借款,应当按照约定或国家的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综上所述,个人系自然人,根据问题的描述,自然人为贷款人,公司(法人)为借款人。 为最大限度的保障贷款人的合法利益,保障双方借款合同的如约履行:
    1、在合同之中约定明确借款的用途、数额、利率、币种、还款期限及方式、以及逾期还款逾期利息的支付方式及计算方法。
    2、在订立借款合同之前,对借款合同的订立过程进行公证,保证借款合同的订立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保证借款合同系依法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 受法律保护。
    3、在订立借款合同之前,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人或担保物,在借款人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形下,由担保人偿还债务或以担保人拍卖的借款优先受偿贷款人。
    4、在订立借款合同之前,要求借款人提供与贷款业务有关的业务状况、财务状况,以综合评价借款人借款用途的前景,以及借款人使用借款的收益预期和偿还能力的评估。 做到最大限度的降低借款风险。 以上就是对于公司向个人借款借据的相关规定。

  • 一、同居期间,一方所用另一方的钱,这是一种赠与行为,非法定理由可以不用返还;
    二、法律依据:《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赠与的法定撤销】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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