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卖房子,我现在收到第一笔付款,买方还没有把证明书抵押在银行,我也没收最后一笔钱,要我交给他。 合同约定收到最后一笔款后三天内交房。 现在就强制他交房间,说不交就撬钥匙。 怎么办?

2020-04-02 17:02: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房是开发商向业主履行交付的义务,他委托物业向业主交付,也是可以的,但实际上物业应该提供委托书。  
    一、买二手房合同没有写逾期交房的责任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因此,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看银行规定,有的押房产证原件有的押他权证,以银行规定为准。二手房购买注意问题如下:
    房产权是否清晰,房产权是否完整,房产证是否合法真实有效;
    房屋结构是否合理,有没有违规建设;
    确认房子的物业配置是否完善;
    确认房屋现在价值是否符合卖价,可联系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购房者若需要贷款买房,需要跟银行确认该房产是否获得银行支持。
  • 抵押合同的生效是从双方签订抵押合同时起,合同生效。如果一方违约,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
    抵押权的设立是从抵押合同在登记部门登记后,开始设立抵押权。
    正常情况下是,抵押合同生效在前,抵押权设立在后。
    不存在抵押合同生效和抵押权设立同时的情况。
    如果抵押合同生效,而未去登记,债务人将抵押物又抵押给了第三人,并办理了登记,此时的抵押权归第三人,债权人可以依据抵押合同向债务人主张赔偿。
    如果抵押合同无效,而抵押权又设立了,那么又牵扯到登记部门的违规,如果登记部门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债权人直接主张债务人进行赔偿就可以。
    另外还有个前提:第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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