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那时候工作没有办理就业失业证,现在能申请失业金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4-02 18:08:5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员工办理失业保险金,是需要员工有求职意愿或者非本人意愿离职才可以享受的。  员工可以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办理,资料在窗口咨询。  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 失业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领取《失业证》。各类人员还须出具以下有关的证明材料:
      
    一、初、高中毕业生未能继续升学的,凭毕业证书及学校出具的未能升学证明;高校、中专、职业高中、技校毕业生未能就业的,凭毕业证书、学校证明;中途退学学生,凭学校出具的退学证明。
      
    二、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凭原工作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三、按政策规定迁入本地户籍的失业人员,凭其审批入户的材料及本人档案,或档案相关证明材料。
      
    四、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停业人员(指申领牌照时,《失业证》由工商部门收取的人员),凭工商部门发给的证明。
      
    五、城镇退伍兵、随军家属凭安置机构出具未能安置的证明及本人档案。
      
    六、刑满释放人员,凭司法(公安)部门证明或户口所在街道办理处证明。
      
    七、异地迁转户粮关系后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凭市一级劳动行政部门审核的失业登记审批表及其档案。
      
    八、挂靠在劳动或人事行政部门的人员,凭解除挂靠关系的证明及本人档案。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至90%。具体标准为:
      
    1、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5%发放;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4、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5%发放;
      
    5、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按最低工资标准的90%发放;
      
    6、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一律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