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以前是一个父亲,祖母,叔叔,女儿,四个人住在一起,父亲死了,留下了两个房地产,一个旧院子一个新院子,留下一个遗嘱都是为了女儿,但是当房地产右边的女儿把老院子给叔叔,新院子的女儿留下,现在叔叔要一个新院子,我该怎么办?

2020-04-02 19:00: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口头遗嘱需要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留下的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在遗嘱当中处理财产的占绝大多数,这类遗嘱一般没有统一的格式,但在实践中,它的一般写法是:①立遗嘱的目的,即处理财产的意思表示,应首先写明:“我立本遗嘱,对我所有的财产,作如下处理:”②对财产的具体处理,应写明财产的名称,数量及其所在地,遗留给何人,具体写明由哪一个继承哪些财产,也可按财产写明。
    遗嘱人的要求和遗嘱书的处置。④立遗嘱人、证明人、代笔人签名盖章,并写明立遗嘱的时间、地点等。由于立遗嘱人的具体情况不同,遗嘱的写法不一定拘于以上格式,但必须是有效的才有法律效力。
    也可代写遗嘱,但代书人应对遗嘱内容严格保密。不论什么形式的遗嘱,格式一般应包括三个部分,且不能缺一:1.首部:包括标题和遗嘱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住址。2.正文:包括立遗嘱的目的、财产状况、处分意见和对继承人的嘱咐与期望。
    3.结尾:包括遗嘱份数、保存处所、遗嘱执行人姓名、住址。最后是遗嘱人签名盖章、附属代书人、见证人签名盖章。如需要公证的,则无须见证人。
  • 你可先向公证处申请继承公证,经公证后,凭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再到遗产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遗产过户手续。 办理遗嘱公证需要房产所有人去,带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遗嘱公证不需要其他人知道的,但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若在办理公证过程中,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不予配合,或者对遗嘱的效力提出异议,导致公证处做出不予公证的决定时,为了确保你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你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确权诉讼,由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后,依法作出公证判决。
    若法院判决确认你对该房屋享有继承权,你就可凭法院判决书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遗产过户手续。 ,你若担心不能顺利办理公证的话,也可以不经公证,直接向法院提起确权诉讼。
    当然,无论是采取何种方式来确定你的合法权利,在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中,都会产生包括公证费、案件受理费、办理过户的手续费等相应的费用,这都将由你来承担。 搜集有关证据,做公证或法院起诉,需要帮助可以电话咨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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