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的朋友介绍在短期网络贷款平台借了很多钱!因为第一次贷款还是不能在平台前借到其他平台,越来越多!以前的平台已经延长了7天,它已经几次了,实际上不敢再借,后来借的平台可以爆炸朋友和亲友,恐吓以前的利息!

消费者维权
2020-04-02 19:22: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网贷催收
      
    1、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
      
    2、如果贷款机构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4、贷款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5、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 在p2p借贷平台网贷还不起怎么办?网贷还不起,严重的可能会涉嫌贷款诈骗罪。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 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的计算方式就是复利。民间借贷遵循不保护复利原则,这是司法实践中处理借款纠纷案件所坚持的一项重要原则,也为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所确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第七条分别作出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由此可见,该司法解释并不完全禁止高于银行利率的行为,但是了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以外的高利,也即并未禁止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合理的复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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