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就是一家企业的公司股东。以我的委托人向金融机构借走借款。如今企业破产了。这一借款谁来还。我本人不可以吗?

2020-04-02 19:57: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应凭借借条申报债权。  根据《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第五十六条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 破产清偿顺序总结:
    1.债权人和债务人互负债务,抵消债务人财产,40条规定的除外;
    2.担保债权;
    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偿付遵循以下原则: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2、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3、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总结: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二者的清偿顺序,外部按先后,内部按比例。
  • 你好,关于申请破产清算后贷款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分配。  当然,如果银行的贷款没有抵押的,则属于普通破产债权,要先付工人工资后才还银行贷款。  《担保法》  第三十三条 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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