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异未离户遇动迁可否分到资产?自己上年因夫妻关系不和,女性诉讼离婚,出自于不愿请律师打官司,因此同意离婚调解,以后春节回家,亲人告之有可能未来要动迁,但不确定性,如今妻子还没有离户,到时妻子规定会获得相对赔偿吗?

离婚
2020-04-02 20:13: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最新离婚协议范本:
    甲方(男方):
    乙方(女方):
    协议双方于年月日,在办理登记结婚手续,结婚证号码: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离婚协议: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在婚姻期间生有一子/女(年月日)由女方/男方抚养,男方/女方每个月支付小孩子抚养费元;
    三、男方/女方一次性补偿给付女方/男方元;
    四、男方/女方每月享有至少一次探视权,具体时间和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公司一处(位于),轿车一台(车牌号粤),房产一处(位于,面积平方米),以上财产的债权债务由男女双方共同享有和承担。
    六,双方无共同存款;
    七、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各自对外的债权、债务,离婚后由各自享有或承担。
    八、男女双方清楚知道虽协议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但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双方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九、本协议的男女双方自愿签订,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们自愿离婚,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完全同意本协议的各项安排,亦无其他不同意见。
    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本协议由男女双方签字,自取得《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_月_日

  • 1、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2)《婚姻法》(2001修正)第四十六条 【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1、婚前协议,有签名,没按手印,为有效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2、你所说的协议内容“男方婚前的所有债务为他个人债务,但是假如两个人婚后不和导致分开,债务的金额应全数计入婚后共同财产”无法理解清楚其含义,请将其中的意思给予明确,并且说明订立该条款的目的,因此你的第二个问题“我能不能把他所有的个人债务(包含未还部分)作为共同财产来作分割吗?”现在无法作答;
    3、B楼的产权我认为你无权主张,首付款的支付你与丈夫及其前妻存在的是债务关系,而非共同出资购买,首付款应作为你丈夫与其前妻的出资购房行为,在离婚时你丈夫与前妻对于该楼已经明确约定了所有权的归属,其中一半应视为你丈夫的婚前财产,且在婚后你们未曾以夫妻共同财产对B楼进行出资,所以虽然按揭手续是在你们婚后办理,但这不能成为该楼属于你与丈夫夫妻共同财产的有效依据,所以此楼你无权主张;
    4、你婚前借给他的购买B楼部分首付款可以作为借款要回;
    5、如果未经对方同意引产,由于你存在过错,如果要求对方支付费用应该不会得到支持。经对方同意的,作为丈夫对你有扶养的义务,应当承担你引产的部分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