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工作经历,近期去一家新注册公司一个月上下的時间,期内因人体难题请了几回病事假,累计七天上下,休假均按公司流程申请办理过,如今企业以病事假步骤申请办理不合规定叫我这里申请办理辞职,我想问一下我这里应当如何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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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申请
当事人申请是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先决条件和必经程序。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该案件。
(2)审查受理
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接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填写《立案审批表》,仲裁委员会或其办事机构负责人应在7日内审批并作出决定。
(3)仲裁前的准备
① 组成仲裁庭。
②对应当回避的仲裁委员会的成员、被指定的仲裁员、仲裁庭的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等,作出回避决定。
③调查取证。
④拟定仲裁方案。仲裁庭成员应当根据调查的事实,拟定对
劳动纠纷的处理方案。
(4)仲裁审理
①通知当事人。
②先行调解。
③开庭裁决。
④制作仲裁裁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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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法规定病假是根据医生开具的病假证明结合员工实际休病假时当天计算的。
2、病假期间,劳动者可以获得病假工资的。
3、法律依据:《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
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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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合法辞职有以下三种方式:
1.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2.若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情形,劳动者可以书面告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3.若用人单位不存在法定过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试用期提前3日)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到期后劳动合同即解除。但需注意保存已递交的证据,可采取邮寄的方式递交辞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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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没有规定职工一年可以请多少天病假,职工可以请病假的时间由病情确定。
但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一)项规定,职工病假时间超过规定的医疗期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合同,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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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