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已是客观事实不符收留证公证委托书标准没法申请办理如何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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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
收养孩子的手续要满足这些条件: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有
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年龄要满30周岁,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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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收养孤儿公证应注意:
1、收养关系当事人必须亲自办理收养关系公证,居住在异地的当事人提供的协议书必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
2、必须由生父母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3、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
共同收养。
4、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5、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需征得有抚养义务人的同意。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允许监护人将其送养。
6、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
计划生育的规定,不得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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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收养是指双方以父母子女关系相待,共同生活多年,亲友、群众也认其为父母子女,但未办理公证或其他合法手续的收养。 事实收养未经法定程序,当然是不符合法律要求的。鉴于我国的具体情况,在有关收养的法规和政策颁行前,成立收养时无法可依,无章可循,事实收养并不违法。
在收养法规和政策颁行后的事实收养,则是违法的。 对社会生活中存在的事实收养,应采取不同的态度和对策:;第二,因不符合收养条件,公证登记机关不予办理,当事人自行收养的,不予承认。
如确实符合收养要件,可在补办公证或登记后承认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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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养孩子的条件必须是无子女并且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收养法》第六条规定“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但是收养法还同时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否则就是违法的,民政部门不会给办理收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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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