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北京门头沟区的居民户口,老婆是哈尔滨的农业户口,人们2012年领的结婚证书。按照规定完婚够十年,且老婆够四十五岁,她的户籍能入迁北京市。我想问,如果在能户口迁移时,如果我死了,她的户籍还能入迁北京市吗?

2020-04-03 05:39: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结婚后迁户口(夫妻户口同省不同市)的程序如下:
    1、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且开具“户籍证明”;
    2、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审批后,可以网上迁移,也可以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户口迁回来。
    4、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 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登记结婚后,根据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也就是说,男女结婚后,一方可以将户口迁移至另一方,也可以不迁移,一般取决于当事人双方的意愿。对此,各地出台的具体的政策。比如,江西省规定夫妻之间投靠配偶到城镇落户的,不受居住年限限制,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而北京市规定,夫妻户口相互投靠,北京市受居住年限限制,一般为10年。法律政策依据:
    1、《婚姻法》第九条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2、比如《江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公民户口迁移,遵循实际居住、人户一致原则,实行条件准入制。第六十五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到另一常住地实际长期居住的,应当向公安机关申报户口迁移登记。第七十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投靠迁移:
    (一)父母投靠其成年子女到城镇落户的,不受年龄限制,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二)子女投靠其父亲或母亲到城镇落户的,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三)夫妻之间投靠配偶到城镇落户的,不受居住年限限制,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四)设区市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 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四、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加及其他相关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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