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朋友合伙开了一家小店,共投资了5万余元,并协议小店正式开业前所有的费用都算入投资额中,并且按照我们的投资比例分配盈利或亏损,在经营了四个月后,我提出了退伙,并且得到了合伙人无条件的同意,四个月中,我们的营业额有1万余元,现在合伙人就是不愿意将我的投资款退还,并且要我将小店所有物品的折旧一年内进行分摊,由于当初我们没有签订协议,所以我来咨询一下律师,我是否可以要回我的投资额,如果打官司,我需要准备些什么资料?

2018-07-04 07:02: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营业执照格式不同、记载内容不同;
    2、个体是个人经营、合伙是两个以上(自然人法人
    3、个体是个人担责、合伙是全部担责(以合伙契约来约束成员)如果你要采取个体工商户登记,内部合伙的形式,建议契约内容、权利义务要明晰,对实际经营者、经营情况要多加留意。签订的合同对办理个体户工商执照是没有影响的,具体形式完全是看你在办个体合伙经营协议执照时的选择。
  •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 在退伙协议之中,应当详细约定明确的,退出合伙一方在退出合伙并且结算完毕自己应当承担的债务之后,对于合伙经营的生意不再承担任何义务不再享受任何权利并且在退伙协议之中明确计算清楚退出一方应当承担的债务比例做好以上两点就没有任何问题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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