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与被告公司签订了商铺租赁合同,但对方因为种种原因未能按期完成工程建设验收导致未履行合同交付商铺,至今已有4年之久。找被告公司法人代表谈合同违约事宜,对方一直搪塞,称无钱退租赁款。今年1月份该公司法人代表因病死亡,至目前公司无其他股东出来主持或者改选新法人代表。于是5月份我们很多租赁商铺的租客将该公司告上法庭。法庭的文书称按照我的付出的租赁金额标的,要收6000多块的诉讼费,减半收取我3000多,并且法院网站上公布6/13开庭。但在6/1法院信件通知我,说被告法人代表找不到,且也找不到其他公司股东和成员来接收传票,所以法院需要我再交原来减半的3000多块诉讼费,称由简易程序改成普通程序审理,并且还需交300块公告费给法院日报社。如果一周内不交的话,将视为自动撤诉,不予退还我诉讼费。但是比我早两周起诉的其他一些租客,他们昨天已经开庭,并且只是收取了3000多块诉讼费。法官说他们起诉早,法院找到被告公司的会计接收了传票,但实际情况开庭审理时,被告无人出庭。请问目前法院对我的收费及说法是否合理?

2018-09-17 11:22: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商铺租赁的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及住所;房屋的座落、地址、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租赁的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交付方式;房屋状况及修缮责任;有关转租的一些约定;合同变更、解除的条款,违约责任以及约定的一些其他条款等等。下面我们就来详细的解读一下合同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 租赁是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权,是承租人为使用租赁物而满足自己生活或经营的需要的。承租人并不想长期占用租赁物,因为这种使用权是以支付租金为代价的,当承租人达到使用收益的目的后,需要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
    因此便会产生租赁期限这一问题,这个在我国的《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有详细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对房屋租赁合同作出不同的分类:
    1、住宅用房租赁合同和生产经营用房租赁合同。
    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的目的和用途不同,房屋租赁可分住宅用房屋租赁合同和生产经营用房租赁合同。
    2、公房租赁合同和私房租赁合同。
    根据租赁房屋所有权的性质不同,可将房屋租赁合同分为公房租赁合同和私房租赁合同。
    3、定期租赁合同和不定期租赁合同。
    根据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租赁期限,可以分为定期房屋租赁合同与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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