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通过法庭收了房子,没有交税,没有通过家庭,时间?

其它
2020-04-03 10:04:4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离婚房产过户费用的问题上,大部分离婚夫妻关注的还是离婚房产过户是否会免收契税。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房产过户是否收取契税分情况处理:夫妻离婚,对共有房产重新分割或归属一方的,不征收契税。
      原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房产,离婚时权属发生变化的,应按赠与行为征收契税。但是离婚房产过户的,不收取个人所得税。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在具体地区契税的是否收取及收取数额可能会有区别。
    因此,在离婚房产过户时,可以去相关部门进行咨询。也可以咨询律师,在律师的帮助下办理离婚房产过户。
  • 房屋买卖合同贷款、过户履行期限约定不明怎么办?甲乙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中对如何支付房款没有约定,过户时甲要求已在过户前支付房款,乙要求在办理完过户再支付房款,双方对此协商不一致,僵持不下,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就是双方对合同约定不明造成的。
      在我国,这方面的法律主要是《合同法》,而《合同法》是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所谓“意思自治”指的是,法律不干涉合同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充分尊重合同双方的真实意愿。
    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合同标的及付款时间、过户时间一般应当在合同条款中予以约定,但是没有约定的,合同并不是当然无效。在这种情况下,法律采用合理的处置方式,如:对于付款时间没有约定的,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付款,这里的合理时间并没有绝对的限制,也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对于没有约定过户时间的,如果对方已经付款,就推定付款后,就应立即采取过户行为,如果对方还没有付款,卖方可以对方没有付款为由,拒绝办理过户手续,当然,即使没有付款,就办了过户手续,也不见得就一定会有损失,只是增加交易风险。
      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了合同约定不明的处理原则: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对于有些约定不明的合同却不容易找到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处理起来就比较困难,对这种情况的处理原则是: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引起的纠纷宜认定为是当事人双方的责任。合同条款非常重要,交易主体一定要尽可能地签订内容详尽的书面合同。
    对于合同约定不明双方都有责任。归结于哪一方当事人责任都是不合理的。  房屋买卖合同履行过程当中,如果出现约定的合同解除事项时,或者法定解除合同的事项时,应该及时行使解除权,切不能想当然的认为对方违约,合同就解除了。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因此,在付款期限不明的情况下,卖方应该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书面通知卖方合理的付款期限,经过催告买方逾期仍不付款的才可以解除买卖关系并没收定金。双方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相互协商处分自己的权利,达成调解协议符合法律的规定。
  • 我国规定不动产权是登记注册制,如果没有拿到房产证,就相当于没有房屋的所有权。所以,就算交易时买卖双方做了房屋公证,但房子在法律意义上还是卖房者的,如果真的遇到问题,如“一房卖二家”等现象,买房的风险会非常大。
    办理房屋公证后,房屋产权仍处于不稳定状态,买房者承担着很大的风险。建议不要私底下交易,选择一家比较靠得住的房产中介公司进行三方交易,这样对于买者来说又多了一份保障。
    所以,购房者够买二手房时还是直接过户比较保险,不要贪图一时的便宜,占了小便宜吃了大亏。

    二手房交易时本身明明可以直接过户交易,但很多人却选择房屋公证,而不直接过户,这种情况大部分是想要少交营业税,还一些可能是因为房屋本身还没有办下房产证或有其他问题。
    在房屋交易时希望做公证的大多数是房产中介公司、炒房者或者还有可能是房屋本身有问题,例如办不下房产证的人,他们为了让购房者安心,选择了大家比较认可的房屋公证的方式。
    但事实上,这种做法并不安全保险,对房屋交易也没有保障。因为我国法律规定,房产证持有者才是房屋的所有人,只公正的话并不能充分说明房屋所有权的问题,
  • 1首次购房,房屋产权面积在90平米以下,契税1%。个税1%。房屋未满5年交营业税
    5.56%。交易费6元每平米加80元手续费;若面积在90平米以上,144平米以下,契税是
    1.5%,其他税收同上;144平米以上,契税3%,其他税收同上。2二次购房,契税3%,房屋未满5年交营业税
    5.56%,个税1%,交易费6元每平米加80元手续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