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1年男性买的房间,自己的名字。 2012年结婚,2015年女性死亡。 现在,如果男人想卖房子,需要继承公证吗?双方都有女儿,女人的父母还健在。

2020-04-03 11:20: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继承人继承住房想卖掉,需要先办理继承过户,有了继承人名字的房产证之后,才可以卖掉过户他人。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三十五条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合法建造房屋、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权利人转让该房屋所有权或者以该房屋设定抵押权时,应当将房屋登记到权利人名下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办理。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基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登记的事实。
  • 房屋继承公证所需材料:
      
    (一)、所需材料: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公证机关应要求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A法定继承应提交: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 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 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B遗嘱继承人应提交:
      
    1、前款
    1、
    2、
    3、4项规定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2、被继承人的遗嘱书;
      
    3、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4、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经审查上述证明、材料真实、齐备,符合《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公证处应予受理、登记、并办理公证。
  • 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 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
    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进行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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