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个不知道贷款的人用我的联系人和名字作担保,我没有担保。

2020-04-03 12:04: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担保贷款是指由借款人或第三方依法提供担保而发放的贷款。那么,有哪些人可作为担保贷款中的担保人呢?  贷款担保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5周岁(含)之间;  
    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4、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最主要的是,当贷款人没有能偿还贷款时担保人就要替贷款人偿还贷款本息  此外,以下三类人不能进行担保:  
    1、夫妻之间不能互相担保;  
    2、贷款地以外户籍的人士不能担保;  
    3、离退休人员。  贷款担保流程:  
    1、申请:企业提出贷款担保申请。  
    2、考察:考察企业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抵押资产情况、纳税情况、信用情况、企业主情况,初步确定担保与否。  
    3、沟通:与贷款银行沟通,进一步掌握银行提供的企业信息,明确银行拟贷款的金额和期限。  
    4、担保:与企业鉴定担保及反担保协议,资产抵押及登记等法律手续,并与贷款银行签定保证合同,正式与银行、企业确立担保关系。  
    5、放贷:银行在审查担保的基础上向企业发放贷款,同时向企业收取担保费用。  
    6、跟踪:跟踪企业的贷款使用情况和企业的运营情况,通过企业季度纳税、用电量、现金流的增长或减少最直接跟踪考察企业的经营状况。  
    7、提示:企业还贷前一个月,预先提示,以便企业提早作好还贷准备,保证企业资金流的正常运转。  
    8、解除:凭企业的银行还款单,解除抵押登记,解除与银行、企业的担保关系。  
    9、记录:记录本次担保的信用情况,分为正常不正常、逾期、坏帐四个档次,为后续担保提供信用记录。  
    10、归档:将与银行、企业签定的各种协议以及还贷后的凭证、解除担保的凭证等整理归档、封存、以备今后查档。
  • 担保人的一般责任: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担保人的连带责任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三种贷款担保方式:
    (1)住房抵押贷款担保 以住房做贷款担保,贷款银行可接收的抵押物有:所购买的住房、借款人已经拥有(有产权)的住房。借贷双方要按有关法律规定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费用由借款人承担。借款人选择抵押作贷款担保方式,还需按规定到贷款银行认可的保险公司购买抵押物财产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并明确贷款银行为本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保险期不短于贷款期,保险金额不低于贷款的全部本息,抵押期间保险单由贷款银行保管,保险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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