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原告,被告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有两名被告。 现在二审法院发票,找不到另一名被告。

2020-04-03 13:06: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法院判决不服的,根据2008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若对以上赔偿不服的话,可以提起上诉,在上述书中应该说明相应的理由、证据等。
  • 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对法院终审裁判认为有错误不服的,可以申请再审,相关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第九十一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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