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还在2004年9月进到企业,如今转岗,工资待遇沒有超过自身的预估,想辞职,可是本国家人社部只总计存缴8年,有木有规定企业帮我个人社保补足的支配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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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如下:
(一)填写好社保申请书,带上身份证和免冠一寸照片两张。
(二)缴纳社保费,缴纳养老金和医疗保险。直接到户口所在地社保管理部门,通常在乡镇户口的到乡镇社保部门,城市户口的到社区居委会或县社保局提出申请办理社保。
(三)办理的时候需要准备身份证和复印件、免冠一寸照片两张、社保费用和申请书等资料。
(四)办理养老保险手续后,带上已经办理好的养老保险手续和身份证、复印件、免冠一寸照片两张,到当地的医保中心办理就可以了。
拓展资料:
如果不按时缴纳社保,是需要交滞纳金的,滞纳金的计算公式为:
滞纳金(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每月应缴社会保险费×欠缴天数×万分之五
滞纳金天数=滞纳金计算止日期-滞纳金计算起日期+1。
滞纳金计算起日期:取结算日期的第二个月1日开始计算。
滞纳金计算止日期:取生成申报表补缴生成日期的前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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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补缴涉及的情形较多,以工伤保险为例,补缴工伤保险该有的事项:
1、填报《社会保险人员补缴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2、补缴期间的职工劳动合同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补缴期间的职工原始工资表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补缴期间含工资发放情况的原始会计凭证(装订成册)。
需要补缴的费用=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滞纳金+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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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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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依法购买社保,建议先收集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然后向劳动局或者社保局投诉,总体而言,投诉效果还是不错的。交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放弃社保的承诺是无效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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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