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一个朋友,最近在一个单位参加了考试,现在有一个两岁的孩子,他需要证明没有违反计划生育的证据,但她对此一无所知,所以她想咨询一个律师,没有违反计划生育证明在哪里?

2020-04-03 14:15:5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计划生育证明在哪里开,  计划生育证明在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办理。计划生育证明,具体是指由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出具的,适用于晋职、晋级、调配干部、招工招干、上户口、随迁、评先、入党、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候选人的证明材料,现阶段,国家政策放宽,育龄妇女第一胎,基本不用到当地计生部门开具计生证明。  
    (一)市外迁户人员(随迁入户除外)中属怀孕第一胎或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未再生育的,在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怀孕二胎及以上或生育两个子女及以上的,在拟入户地区级人口计生部门办理。  
    (二)出生入户、随迁入户的,在拟入户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三)拟生育第一胎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的,及生育第一胎人员办理少儿医保的,在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办理。  
    (四)属深圳户籍人员的,在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男方为深圳户籍、女方非深圳户籍的,在女方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五)属流动人员的,在其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什么是计划生育证明  计划生育证明是基层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为规范管理和服务,记载公民婚姻、生育、节育等情况的凭证。在实际工作中,主要有《生育证》、《生殖保健服务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计划生育证明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步:镇(街)社会事务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查;  第三步:出具计划生育证明;  第四步、办理地点: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  第五步、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第六步、收费依据:不收费。
  • 1:需要缴纳罚款2:现在有的地方如果不缴纳罚款,是不给办理证明的。3:非婚生育罚款问题  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要劳动者打计划生育证明才能领到经济补偿金,属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可以仲裁、应提交的材料
      
    (一)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一式两份,内容包括: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联系电话。
      
    2、用人单位的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3、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5、致送单位名称。
      
  • 如果是员工违反《计划生育法》员工并没有被追求刑事责任,单位不得以此辞退员工,否则单位是需要支付员工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如果是单位违反《计划生育法》没有给员工相应福利待遇,员工可以以此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单位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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