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原公司在我06年进公司后开始支付5保险1金,但是从08年到11年,没有支付生育保险。 这期间没有任何通知。 我14年10月退休了。 因为最近看了保险,发现了多年没有支付生育保险,所以想问原来的公司能否还款。 诉讼时效是否有效

2020-04-03 14:26: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指用人单位及职工本人就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费用,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的看护假假期津贴向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报销的程序。生育保险报销流产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 所谓附义务的遗嘱,是指遗嘱中明确指定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必须履行一定义务的遗嘱。  对于遗嘱是否附义务,各国法律有不同的规定。法国民法第900条:“生前或遗嘱处分中的义务,不能违法或者违背善俗,否则是为无义务。
    ”奥地利民法第697条:“意义不明了的义务视为无义务。”瑞士民法典第482条:“负担或者条件有背于善良风俗或者违法者,其处分无效,负担或者条件仅为他人之困扰或者无意义者,其负担或者条件视为不存在。
    ”我国继承法没有对此作具体的规定,但结合我国《民法通则》和其他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可以得出,遗嘱中所附的条件或义务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不能违反善良风俗,且所附的负担应有实质意义,否则将视负担不存在或者无效。
      按照我国《关于贯彻执行amp;lt;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amp;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继承法意见》)第43条的规定,附义务的遗嘱继承,如义务能够履行,而继承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受益人或其他继承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附义务那部分遗产的权利,由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受益人负责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
  • 申请仲裁讨薪时效期为一年
      根据《劳动法》等相关规定,讨薪仲裁的时效期为1年,如果过了时间,仲裁委员会应该不会受理劳动者的仲裁申请了。另外,诉讼时效已过的情况下,法院也很难受理劳动双方的争议。
      如果当事人能够证明在申请仲裁期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申请仲裁期间中断:(—)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
    (二)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
    (三)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如果有类似的情况从对方当事人明确拒绝履行义务,或者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或明确表示不予处理时起,仲裁期间可重新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