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们都是2014年4月申请办理全额购房,8月拿房,迄今房本沒有申请办理出来,买房合同上承诺360个工作日内房地产商提交产权年限登记,若因房地产商缘故在要求期内未获得房本按购房款2%赔付。可是未承诺房产证办理限期。是不是能够开展贷款逾期未房产证办理的起诉?法律法规是不是关于房产证办理時间的要求?

2020-04-03 14:40: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开发商延迟办理产权证的时间超过90天的,业主完全可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也就是追究逾期办理产权证的违约金,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逾期违约金的标准,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因此,我们购买房屋后只是拥有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而没有期限的房屋所有权与房屋下面有期限的土地使用权之间的矛盾,使房屋所有者的心里总有些不踏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只对住宅的土地使用权最高期限做出了70年的规定,那么70年后我们怎么办?另外,住宅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是从土地使用者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开发商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开始计算(这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有明确约定)。
    一般商品住宅从开发到销售,周期通常为1%7E3年。许多土地在开发商手中闲置多年才开发,业主买到这样的房屋,其土地使用年限已不足70年。这也就是说,当购房者变为业主时,其拥有的有效住宅土地使用权根本无法达到70年之久,无形中已经“缩水”了。
    这也损害了购房人的利益。“70年土地使用权”问题,并非每个“有产者”都注意到了。但在事实上,每个“有产者”都已经开始面临这个问题。《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据此来看,这一规定避免了由谁去申请,审批能否获得批准的问题,对“有产者”是一个极大的利好消息。这解除了城市普通百姓心头的一大顾虑,即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房屋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不是会被国家收回。
    自动续期,意味着土地使用权年限自动延长至作为地上建筑物的住宅的寿命终止时为止。按照《物权法》原理,房屋灭失,房屋所有权消灭。关于住宅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的规定使得居民的房屋所有权可以自然延续至房屋灭失时为止,解决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在期限上的冲突问题,维护了房屋所有权的完整性。
    它体现了法律对公民个人财产权利的尊重,维护了广大城市居民的切身利益。自动续期还消除了二手房购买者对土地使用权年限的后顾之忧,将促进二手房的流转,利于提高房屋和土地的利用效率。
  • 房产纠纷诉讼时效是多长,  涉及房地产纠纷的诉讼时效规定,适用民法和行政法的有关时效规定,一般有以下几种:  
    一、一般时效  是指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除外的诉讼时效,通常适用《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二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超过二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特别时效  是指《民法通则》规定“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情况,诉讼时效为一年,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最长时效  指《民法通则》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换言之,即权利人不知道或者不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请求人民法院保护也应在二十年时效之内提出,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综上所述,一般诉讼时效和特别诉讼时效,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而最长时效则是从权利人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四、通过行政复议的行政房地产纠纷案件  此种情况诉讼时效为十五日,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计算,没有经过行政复议的房地产纠纷案件,时效为三个月,从知道作出具体行政复议之日起计算。  
    五、对行政处罚不服的诉讼时效为三十天  如《土地管理法》规定: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三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是由于作出具体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没有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致当事人逾期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规定,其诉讼期限从当事人实际知道诉讼权或起诉期限时计算,时效为一年,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房产纠纷如何解决  发生房地产纠纷后处理的原则一般是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1)协商解决:纠纷各方自行协商,平等、互利、合理、有偿的妥善解决;主要是依据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进行协商,解决争议双方之间的房产纠纷。  如果纠纷各方无法协商解决,可根据纠纷的性质及法律关系分别向行政主管机关投诉,或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行政机关依职权处理:争议双方的一方向行政机关投诉后,行政机关根据主管范围受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作出行政决定。如当事人对行政决定不服,可提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除终局复议以外,须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行政决定一旦作出即可执行,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并不停止执行。  
    (3)仲裁或诉讼程序解决:如果纠纷不属于行政机关主管,当事人可申请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申请仲裁必须有约定的仲裁协议,如无约定,不可申请仲裁,只能提起民事诉讼。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不可就同一纠纷再次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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