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爸爸帮别人工作弄出了小腿粉碎骨折,有第三者负责人,农村医疗保险不能报告,意外伤害保险最多花了1万,住院费了数万,医生说我爸爸在这种情况下要卧床不起,年纪很大,一年之内不能用力,怎么办?

2020-04-03 15:21: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保险索赔必须在索赔时效内提出,超过时效,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不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不提供必要单证和不领取保险金,视为放弃权利。险种不同,时效也不同。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
    一般为 5 年;其他保险的索赔时效一般为 2 年。
    索赔时效应当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算起。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保险人或受益人首先要立即止险报案,然后提出索赔请求。
    保户提出索赔后,保险公司如果认为需补交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对方;材料齐全后,保险公司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天内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对方;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款;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保险人理赔审核时间不应超过30日,除非合同另有约定。而在达成赔偿或给付保险金协议后10日内,保险公司要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此外,核定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核定之日起3日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 人身意外死亡保险有何特点?  
    (1)中短期性:人身意外死亡保险通常只保到65岁。  
    (2)灵活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很多是经当事人双方签订协议书,保险金额亦是经双方协商议定的(不超过最高限额),保险责任范围也相对灵活。投保手续也十分简便,当场付费签名即生效,无需被保险人参加体检,只要有付费能力,一般的人均可参加。  
    (3)投保简单保险公司一般只需要被保人的个人信息(如年龄,生日,住址等),付款方式,受益人情况和职业情况这些方面的信息,其他信息如被保人的身体健康状况,既有病史等是不需要的。  
    (4)保费低廉:一般不具备储蓄功能,在保险期终止后,即使没有发生险事故,保险公司也不退还保险费。所以一般保费较低,保障较高。  认定意外伤害的原则是什么  一是外来的伤害。是指被保险人遭受的伤害是非本意的,来自自身以外的偶然原因引起的事故。这里要注意的是疾病不属于意外。一些保户往往认为得了疾病(如心脏病突发脑血栓等)也是意外,要保险公司赔偿。实际上,疾病虽是偶然发生的,也违背当事人主观的意愿,但它的发生是一种来自身体内部的因素,故不在人身意外死亡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二是剧烈的伤害。是指造成机能丧失、残缺、机能障碍等伤害的意外事故。  三是明显的伤害。是指在责任期内(一般为90天)造成死亡的后果,保险人就要承担保险责任。四是突然的伤害。是指在极短的时间内形成来不及预防的事故。
  • 消费者购物前维权自身合法权益的方法:
      
    1、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清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消费者维权各项法律法规,才能更好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2、购买前了解商品属性。对于商品的种类、规格。性能、原材料、结构、合格证,出厂日期、消费期限、使用说明、售后服务等有关商品自身的情况以及商标、厂家、生产地、经销者等关于商品生产经营者的情况应尽可能地了解。
      
    3、保存购买凭证。购买后应尽可能要求销售者出具发票、收据或其他书面的证明材料,以便在受到侵害时,能够有效地进行索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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