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觉得资询个事,我己婚,丈夫家的房屋是在结婚前借款买的,是丈夫的个人公积金和他爸爸在还贷款,房屋写的是他爸爸妈妈和他的名字,可是如今因为一些缘故,他爸爸妈妈我们一起还贷款,我想问一下下这类状况房屋是我使用权吗?

2020-04-03 17:42: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也就是说房产归你,剩余房款你由你归还,婚后一起还的款项及其相应增值部分,对半平分,要补偿男方损失。
  • 结婚前一方已经全款买了房,结婚后房产证才办理下来,这样的房子有人会问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这样的房产不属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该房屋不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要将配偶的婚前房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必须有双方的书面约定,如果没有书面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该套房产不因结婚以及你的居住时间的长短而改变。
  • 如果办理贷款的住房为商品房、二手房,个人需要缴纳两部分费用:担保中心收取的个人住房贷款担保费用,担保中心收取担保费的多少与贷款年限和贷款金额有关,年限长,每万元缴纳的担保费用相对多。由康正宏基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收取的所购房屋的房屋评估费。
      如果办理贷款的住房为经济适用房、房改房或者是集资建房,所需的费用只有担保中心收取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费。收费标准同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