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家的窗户和墙壁之间有很多漏水,以前报告过修理,但房地产仍被委托修理。 现在的房地产看不见,直接说不是他们的问题,协助开发人员解决(实际的房地产公司是开发人员的子公司),结果一直没有解决,窗盖发黑,墙上的油漆掉了。 我家是09年买的现在的房间,10年1月交给我的房间。 我现在要寻找应该对付谁。

其它
2020-04-03 20:02: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您需要看合同的约定,主要是原房主与开发商合同关于保修期的约定,同时参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 您好!为了诉讼的顺利进行,建议您先请房屋质量鉴定部门对房屋漏水原因和如何补漏进行鉴定,鉴定报告出来后,如果确属楼上邻居的原因导致,您可立即提起诉讼,要求其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您的诉讼请求可以是判令被告立即消除XX房渗漏危险,恢复原告房屋装修原状,以上全部所需费用由被告承担;您的第
    3、4项请求可以保留。 另外,如果房屋渗漏并非楼上住户装修或其人为导致,而是房屋本身质量问题,则您可要求发展商履行保修责任,根据规定,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从住户入伙时起算。若已过保修期,则只能协商解决。 确定渗漏原因很关键,决定着责任的归属。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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