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准备离婚,男方消失,欠女方钱,他没有没偿还,没有欠条,只有网上的转账记录

离婚
2018-09-17 16:47: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尽量先找债务人协商,使其主动还款。

    二、若债务人并不还款或者一直拖延,则可以考虑起诉。我国法律保护民间合法借贷关系,对于欠债人不按约定偿还的,债权人可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向法院起诉的过程中,要明确债务人的住址以及借款的证据等,再向法院提起诉讼。
  • 可以持借条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还款。同时也可以搜集相关的证据材料:聊天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
    人民法院受理后,会开庭审理查明案件的事实和审查证据,并依法作出判决;且判决书会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
    法律依据:《民法通则》
    第八十四条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 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
    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