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春节28日,我丈夫和朋友一起吃饭。 朋友说要收钱。 在付款过程中殴打了。 我丈夫是参加者,对方受了轻伤。 当地派出所委托我丈夫进行调查。 我丈夫也没去。 当地派出所把公安网交给了我丈夫。 现在在北京海淀拘留所几天能回到当地派出所吗?

2020-04-04 08:14: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殴打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未造成轻伤以上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节予以行政拘留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动手打人,若受害人受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或重伤的,涉嫌故意伤害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若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的,则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公安机关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9条,对以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节处理。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本法的规定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因为故意伤害造成对方轻伤或者轻微伤的情况下,可能会被依法进行刑事拘留。如果在刑事拘留后符合取保候审的情形,可以依法被进行取保候审。如果认为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有关犯罪的情况下,还会被依法进行开庭审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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