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对夫妻合伙出资开公司,为了注册方便,选了其中一个人当做股东和法人.请问:1.是不是其他的三个出资人,只能是债权人而不是股东?2.如果两对夫妻四个人都同意,签定协议书用来证明公司股东是四个,各占公司25%股份都无法改变其他的三个债权人的身份???3.难道一定需要到工商局办理变更股东才可以证明股东是四个?
两对夫妻合伙出资开公司,为了注册方便,选了其中一个人当做股东和法人.<p>请问:1.是不是其他的三个出资人,只能是债权人而不是股东?<p>2.如果两对夫妻四个人都同意,签定协议书用来证明公司股东是四个,各占公司25%股份都无法改变其他的三个债权人的身份???3.难道一定需要到工商局办理变更股东才可以证明股东是四个?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