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开公司后,公司没有在离开公司后结清剩余的工资,因为前一份工资合同,老板要找出拖欠工资的各种理由,请问如何通过法律渠道取得工资?而且在公司工作一年后,公司不购买社会保障,公司不违法吗?以及如何付给老板?

社会保障
2020-04-04 09:45:4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首先,需要落实下是否购买了工伤保险;其次,如果购买了工伤保险,应由单位或个人申请工伤认定;再次,在认定为工伤,且购买了工伤保险,才能由工伤保险部门支付员工的相关工伤赔偿项目。如果没有购买工伤保险,且属于工伤情形,员工的相关工伤赔偿由单位来负担。
    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医疗费、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费用、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单位承担: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护理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并且应当按时发放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进行工资发放和社会保险缴纳的情况下,劳动者有权先向用人单位依法要求履行,用人单位拒绝的,可以由劳动者到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劳动仲裁申请。
    如果用人单位仍然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依法进行起诉。
  • 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企业化管理(职工工资及退休待遇按企业标准执行)的事业单位,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纳税地(非纳税单位按单位地址区域)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输登记手续。
    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 1、员工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这是《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而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1月1日实施的,故从2008年1月始才有经济补偿的,以前的法律没有规定员工主动辞职有补偿的,故以前的是没有补偿的。
    2、支付加班费,东莞地区一般也是仅支持两年的;
    3、补缴社保,不能补的,支付现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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