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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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2020-04-04 11:01: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条  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期限的第一日不计算在期限内。期限以年或者月计算的,以其最后一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最后一日为期限届满日;期限届满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
      第六条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当事人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并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还应当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
      当事人请求延长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并办理有关手续。
  • 知识产权保护法中当然包括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国防专利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办法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节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 知识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
      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行政机关:  我国针对不同的知识产权类型及其保护要求,从国家到地方,均设置了相应的履行知识产权保护职责的行政管理部门。  从国家层面来看,行政管理部门主要包括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版权局、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等;从地方层面来看,则主要由上述部委所属的地方行政管理部门来履行保护职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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