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盆友从xx贷款银行50万,融资担保公司做贷款担保,我与另一人做的反担保,借款期满未还贷,融资担保公司提起诉讼人们三人,贷款担保时我都还没完婚,但那时候带著我和邻居媳妇的身份证件去的,因此也留了我的老婆的身份证扫描件,但我的老婆对这件事情压根不知道,都没有去签名。

2020-04-04 11:19: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担保期限没有约定的话,担保人只是在借款到期后的六个月内承担担保责任的。如果债权人没有在期间找债务人要的话,基本上不承担责任了。 因为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 您好,您当时给他钱的时候有没有写借条,借条的相对方是担保公司还是收钱的人?如果是个人的话,就是简单地 民间借贷,您可以向他要求归还欠款。如果借条署名的相对方是担保公司的话,则可以向该公司提起诉讼要求清偿债务,对方担保公司已经倒闭,应该是已经因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了,可能是不能提起民事诉讼了,但可以在该刑事案件中作为被害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 合同法相关规定,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息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至于时效,没有还款期限,随时可以要求还,从第一次要求还款时起算,无中止中断,时效是两年,建议及时起诉。关于利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8月31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