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有没有重新发行结婚证书的地方? 不重新发行的日期也不是当时而是重新发行的日期吗

其它
2020-04-04 12:09: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既然结婚证是真实的,那么你想要离婚的话主要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的话,需要你们两人达成关于财产分割等问题的协议,然后带着协议、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等材料亲自去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离婚手续即可。
    如果走诉讼离婚的途径,那么需要带上结婚证、身份证、起诉状等材料去被告居所地法院起诉,然后等待法院判决即可。
  • 要领结婚证,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可以到男女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乡镇,区政府或县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
      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需要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 按照规定,当事人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不予补发的情况包括:  一是当事人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的登记日期内档案保存完整,无当事人婚姻登记档案且当事人无法提供婚姻登记证的;  二是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申请补领时仍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三是申请补领离婚证时,当事人离婚登记档案无档可查或难以查证的。  确认结婚登记档案遗失或难以查证后,当事人应当提交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档案遗失或难以查证的证明。
    确实无法出具以上证明的,经婚姻登记机关查证后,由当事人书面做出查档情况说明。当事人还应当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婚姻登记证,户口簿上的夫妻关系记载,公安机关、档案所在单位、村(居)委会、两名近亲属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可以作为当事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近亲属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的,应当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如果这些证明都不能出具,则无法补办婚登证明。据了解,婚姻登记档案的保管均由民政局统一管理,定期移交给当事人所在区县档案馆。
      新的规定中,还对办理程序进行了规范,并进一步方便市民办理。例如,2005年1月1日以后在本市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婚姻登记证遗失或损毁,婚姻登记机关可以通过婚姻登记系统查询,电子系统记录中当事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等内容与本人所持身份证件一致的,可以打印系统中审查处理表作为查档证明使用。
    当事人可以免除查询档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