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与他人合租房子,当时那个二房东说租金一人一半,我要求她给我看她与房东的租赁合同,她推搪说迟些日子,基于对她的信任就没有再向她索要,她自己也没有跟我签租赁合同,就这样跟她合租了四年。最近我搬出去住,发现她多收了我的网费、所以有人怀疑她多收了我的租金。要求她拿出房东与她签的租赁合同她不愿意。我能通过法院向她追讨吗?

2018-09-17 22:09: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租房合同属于不动产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的一种。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一种承诺合同,也就是说,合同一经签订,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出租人不仅应按时交付作为标的物的房屋,而且交付的房屋应符合约定的使用目的。
    一般房屋租赁合同都可以的,房租部分的租金计算:合同生效后三年内,房屋的租金为 元/每年,自第四年开始每年租金递增4%,至合同终止为止。递增租金计算:假设前三年租金为a元,第四年租金=a*(1+4%),第5年租金=a*(1+4%)(1+4%)
    第六年租金=a(1+4%)(1+4%)(1+4%),……以此类推。
  • 租房子一般都需要签订租赁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把相关的事项尽可能在合同中以书面的形式体现出来,任何口头承诺均视为无效。日后发生纠纷也是需要按照租赁合同来处理,建议谨慎对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48条、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通知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不做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合同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51条、无处分权处分他人财产后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
  • 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间,房东违约,租户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解除租赁合同赔偿损失。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