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开公共汽车!旅行,经营库勒,兰州,现在一年多没有工资,老板也看不到人,有一个负责人,现在也去,汽车是私人的,但是老板看不到人,汽车是公司拿走的,我们的工资不是人,我该怎么办?

2020-04-04 14:53: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就算老板跑路,也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否则一旦超过诉讼时效,到时候没办法主张。可以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劳动仲裁,人跑了,也可以缺席裁决的,裁决生效后,可以申请法院执行,有财产的就直接执行,没财产的,等对方出现了,就可以执行。
    也可以通过法院将对方列如失信人员名单,让其权利受到限制。
  • 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就得发工资,工资按月发放,隔月发放违法,本月工资下月发合法。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一般按税前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社保个人应缴纳部分,一般比例为20%左右(各地略有不同)。
    在社会保险中,各项费用是以职工上年的全年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新招用人员以第一个月工资或者劳动合同规定工资为缴费基数)按比例计算,并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分别缴纳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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