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还在施工工地工伤事故,我就是承包方企业派遣的职工,招标方出薪水,承包方说全权处理,但我跟招标方或承包方没签署一切合理协议书,結果不闻不问,我这一状况应当如何解决,如今是去医院

2020-04-04 15:05: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无论是何种工伤,都是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科进行工伤认定申请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社保局认定为工伤后,若几年或很多年后旧伤复发,还是可以要求单位承担责任,所以一定要确认是否依法申请了工伤。
  • 员工或者用人单位申请工伤,是有期限限制的,所以在受到伤害之日起什么时间内该去的就必须去,除非有特别情况才可以得到延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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