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土地是老人留下的遗产吗老人死后,土地是谁继承

2020-04-04 15:56:4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遗产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

    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遗产必须符合三个特征:第一,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第二,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第三,必须是合法财产。
    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成为遗产。遗产包括以下几项:
    (l)公民的合法收入。如,工资、奖金、存款利息、从事合法经营的收入、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2)公民的房屋、储蓄、生活用品。
    (3)公民的树木、牲畜和家禽。树木,主要指公民在宅基地上自种的树木和自留山上种的树木。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公民的文物一般指公民自己收藏的书画、古玩、艺术品等。
    如果上述文物之中有特别珍贵的文物,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5)法律允许公民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如农村承包专业户的汽车、拖拉机、加工机具等。
    城市个体经营者、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在内地投资所拥有的各类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即基于公民的著作被出版而获得的稿费、奖金,或者因发明被利用而取得的专利转让费和专利使用费等。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如公民的国库券、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复员、转业军人的复员费、转业费,公民的离退休金、养老金等。
  • 继承:根据《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不能继承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只是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对土地没有所有权。而遗产是公民死亡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显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个人财产。
      我国法律规定只有林地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人死亡时,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一般耕地的承包经营权是不能继承的。
    承包人死亡后发包单位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收回。  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其中对于该条款的释义中规定,对因承包人死亡,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的,其承包地不允许继承,应当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并严格用于解决人地矛盾。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 土地遗产法的规定有:
    1、继承公证,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应当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等资料,
    2、申请免税,具体需要携带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
    3、登记过户,要继承人身份复印件等资料 对土地进行遗产继承的时候,是对使用权的继承而非所有权。对于土地的使用权处理可以通过遗嘱进行确定,没有的话只能由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法进行继承。如果老人还有自主意识的话,可以让老人进行遗嘱公证,确认继承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