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的家人新年时坐电车在十字路口被面包车追尾了。 那个十字路口没有红绿灯,她准备骑自行车向左拐,方向盘刚转,被后面的面包车撞倒,人倒下,被送到医院的第二天就失去了联系。 在这种情况下具体怎么办双方的责任更大吗? 需要再次报警吗?

2020-04-04 16:48: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警察认定责任后,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 主张对方赔偿。
    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对于交通肇事追尾责任的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变道追尾责任的认定?
    1、变换车道时,未让正在该车道行驶内的车先行的而造成碰撞事故的,由变道车负全责。
    2、超越前方左转弯车辆时发生的碰撞事故,由后车负全责。
    3、超越前方正在调头车辆时发生的碰撞事故,由后车负全责。
    4、越前方正在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的碰撞事故由后车负全责。
  • 在诊疗当中,医生要主动告知患者病情和医疗措施。
    如果医院实际未履行告知义务,这就损害到患者的知情权和诊疗权。如果患者不能独立从数据中获得正确信息,等于医院用数据将信息隐匿,使患者继续不知情和受控制。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要说明医疗风险,还要告知替代医疗方案供患者选择,实施前要征得对方的同意,这个同意还不是一般的口头同意就行了,得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时,也要告知其近亲属,而且要取得书面同意。
    否则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就要承担赔偿责任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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