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婆婆在家里遭到村里一名妇女和她的儿子和女儿的殴打,我婆婆被警察轻伤,我婆婆住院,对方没有受伤,还去医院,以后怎么办?

2020-04-04 17:07: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殴打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未造成轻伤以上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节予以行政拘留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打架,双方的行为都违法,依法都要追究法律责任。
      打架,主要看造成的后果,如果你伤情较重,现在住院治疗,治疗结束后应进行伤情鉴定,然后派出所才能根据伤情鉴定结论,决定是否立案,立治安案还是刑事案。
      现在派出所将人放了,是正确的,你治愈后可以到派出所开具伤情鉴定介绍,然后进行伤情鉴定,待结论后,派出所自然会按照案件需要,传唤违法或者犯罪嫌疑人。
  • 1,如果是轻微伤则可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派出所调解不了可直接到法院起诉,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2.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伤害人致伤他人,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3.对于赔偿项目协商不成可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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