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关于虚拟办公室合同的纠纷。我公司和一家提供虚拟办公场所的公司签了几年的租房服务合同(上一个合同已执行两年,今年6月10几号到期;已续签两年并预付了全部租金)。我最近发现我们对合同诠释有歧义,我认为该公司有违约行为,但该公司不承认其违约行为。



合同标准条款上写的是:该公司应当向会员提供全部配套并附带服务的空间场所,该空间场所及服务范围依据会员根据本合同同意付费的情况确定。



我签的是“专享注册房间合同”,他们解释该房间只用于工商注册的用途,而不是实际办公的场所。但我认为此合同也应该受上面的标准条款约束,所以我有权使用该办公空间。然而该公司坚持我公司无权使用该办公空间办公。



具体的背景情况我可以进一步详细解释,但是大概的情况就是这样。我准备起诉该公司违约,需要合适的律师协助,谢谢

2018-09-18 01:04: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租房合同属于不动产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的一种。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一种承诺合同,也就是说,合同一经签订,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出租人不仅应按时交付作为标的物的房屋,而且交付的房屋应符合约定的使用目的。
    一般房屋租赁合同都可以的,房租部分的租金计算:合同生效后三年内,房屋的租金为 元/每年,自第四年开始每年租金递增4%,至合同终止为止。递增租金计算:假设前三年租金为a元,第四年租金=a*(1+4%),第5年租金=a*(1+4%)(1+4%)
    第六年租金=a(1+4%)(1+4%)(1+4%),……以此类推。
  •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房屋租赁合同中,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不存在,"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的请求。
  • 《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因此,房屋租赁合同(包括定期租赁合同、不定期租赁合同以及续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均为20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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