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 计算机软件版权证书丢失后一个月可以重新发行吗?

著作权
2020-04-04 18:03:3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等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通常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著作权,仅指作者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广义的著作权既包括狭义的著作权内容,还包括著作邻接权,即作品传播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如艺术表演者的权利、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的权利、广播电视组织的权利、图书和报刊出版者的权利等。
    以上是关于广义的著作权包括什么的解答。
  • 计算机软件的使用人,为了学习、研究计算机软件内含的设计思想和原理、安装、显示、传输或者储存软件,不视为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使用人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另有规定外,是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一、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  
    二、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三、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四、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  
    五、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  
    六、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七、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八、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而采取的技术措施;  
    九、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  
    十、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  
    十一、其他违反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侵权人有上述第一——五条和第十一条行为的,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有上述第六——十条的侵权行为,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著作权是知识产权中的例外,因为著作权的取得无须经过个别确认,这就是人们常说的“自动保护”原则。
    软件经过登记后,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
  • 软件开发完成后著作权自动产生,不论是否登记,都享有著作权。
    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软件首次发表之后50年,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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