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租房合同:我租别人的房子,合同是一年,租金交了半年,住了3个月,合同里没有提违约的事,里边有防止家电损坏的押金2000元,不想继续租了,提前解除合同,房东不同意,我能要回押金或者剩余的房租吗?

2018-09-18 01:32: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一般来说,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方法有三种:

    1.约定解除
    合同当事人认为解除合同比继续履行合同更有利于自身利益,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

    当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能否提前解除的问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租人因以下情形,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承租人已建有或购有房屋,无需再继续租赁他人房屋时。
    2、承租人举家迁离租赁房屋所在的城市。
    3、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有倾倒危险,出租人拒不进行修缮的。
  • 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违约行为  A、完全不履行。是指债务人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合部义务。完全不履行是一种较为严重的违约行为,可以直接赋予债权人解除合同的权利。换言之,如果一方无正当理由完全不履行合同,则表明该当事人具有完全不受该合同约束的故意,合同对于他来说已形同虚设。
    故此,另一方当事人应有权在要求其继续履行和解除合同之间作出选择。当债权人选择解除合同时,合同对双方不再有拘束力。  B、不适当履行。即质量有瑕疵的履行,亦称瑕疵给付。
    如果瑕疵并不严重,一般采取降价、修补或其他办法予以补救,只有在瑕疵严重的情况下才可以解除合同。  C、部分履行。是指债务人仅履行部分合同义务。因债务人可以补足履行不足的部分,所以在部分履行情况下,应限定合同的解除。
    一般来说,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部分履行将构成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否则不能解除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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