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还在一家加工厂干了20两年,但已到法定退休年龄。我想问一下有经济补偿金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4-04 22:05:1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从事生产和工勤辅助工作的女职工50岁,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女年满55周岁。

    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
    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
    个人缴费至少满15年(过渡期内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后再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缴纳社保的时间比较晚,或者因为工作的原因,中间隔了很长时间都没有缴费的,不在同一个城市缴纳的人。可以选择趸缴,一次性缴清中间的差额,到了退休年龄就可以领取养老金了。
  • 员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依法终止,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1、如果没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受伤后的一年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部门申请认定工伤。注意一定不能超过一年的时间,不然劳动部门有权不受理。可以按照工伤索赔程序申请赔偿。
    2、如果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则不能再申请工伤,可以认定人身损害赔偿
  • 劳动者到达退休年龄,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自动终止,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从下列《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可以看出,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不包括退休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况。《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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