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公司迁往外地,我不能去,公司停职,只支付最低工资。 怎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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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派遣工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
合同,公司只是工作地,并不与公司存在
劳动关系。
故公司搬迁派遣工不愿意去,是在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但并不会得到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
离开公司后,派遣工可回派遣公司,要求并等待重新安排工作,待工期间,可依法领取当地最低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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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按实际情况,如果薪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补足差额部分的工资。
同时,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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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给你当地的社保局打电话进行
劳动监察投诉;
其次,可以进行
劳动仲裁,即社保局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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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