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租了一套商住楼,签订合同的情况下说2017年10月30日拿房,合同书上写的是该房子预估在2017年10月30此前根据有关主管机构的工程验收,如今我找他拿房她说消防安全哪些的没工程验收好,不许人们室内装修。我想问一下人们如今应该怎么办

2020-04-05 08:35: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装修签订合同之前要注意如下内容:  
    1.拒绝以不赚钱,打折优惠为名招揽业务的单位或个人。  
    2.家庭装修应有造价预算的程序:材料费、施工费、管理费、利润等都应该明确,而没有信誉、质量和服务保证的装修公司或施工队往往采取“低开高走”报价的做法承揽业务。  
    3.警惕所选择装饰企业或个人偷漏工程项目。他们往往利用客户不懂装修,因此在施工项目单上有意漏项,到施工期间再增项增加报价。  
    4.拒绝材料以次充好。报价单上的材料与实际使用的不符,特别是基层采用伪劣材料以降低成本。或有意加大材料损耗,并借损耗之名加大工程量。  
    5.小心施工队减少施工程序、偷工减料以减少成本。如本该刷六道油漆的只刷两道,水泥以次充好,木质基层不作牢固与防潮处理,全部变成钉子连接,乳胶漆加水等。  
    6.用流行的套餐报价法蒙骗客户,看似科学,实际项目含糊。  
    7.装修前竭力吹嘘,承揽业务,装修竣工后,出现质量问题便逃之夭夭,质量和维修成了大问题。  
    8.不能因贪图小便宜而放弃原则,认真选择有信誉有实力的装修公司或者个人,尊重其劳动所得的合理利润。  
    9.要在合同签订前弄清自己所需要的材料、施工程序以及服务项目,检查报价单所列项目的名称、材料、数量、做法、单价、总价,并要求设计人员提供“材料合格证书”报表。  
    10.注明增减项目等有关事宜,在施工图上注明详细的施工做法和材料品名,作为合同附件。  
    11.一定注明非业主意愿增加项目所需款项的比例,一般不超过10%。  
    12.与施工企业签订合同前,一定谈及自己聘请装饰监理的想法,如果施工方竭力抵触,业主就要格外当心。  
    13.不要依赖样板间,要以国家标准验收工程质量。最好选择企业前先看看“劣质工程展览”。  
    14.签订合同的当时一定要注明负责工程的工长姓名、籍贯,避免企业临时雇佣施工队。  
    15.前期付款的比例一定要尽量压缩,最好执行3331制,以使自己掌握主动。  
    16.向企业索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明复印件,到建设主管部门或监理公司核查企业的合法性。  
    17.交纳设计押金时一定注明,“如果业主对设计方案不满意,应足额退还设计押金”。  
    18.最好采用几个设计方案由业主组合一套完整设计方案,有3~5个施工单位报价,业主自选。
  • 即买房人的确定、卖房人的审查。确定好以谁的名义买房,他可能涉及到将来过户、继承等问题同时,注意轻易不要以他人名义买房,由此引发纠纷的情况很多,卖房人应是开发商,少数例外。

    1、购房者应要求其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查看是否通过了最新年检,贴有年检标记,经营范围中有无房地产开发销售内容,如没有相应资质,将导致开发销售行为违法,这样的房产买不得。
    2、售楼广告很多购房诉讼是因广告宣传而起,在对楼盘的宣传中,开发商过多使用溢美之词已形成一股潮流,开发商对楼盘的规划环境、价位等极力进行包装,而直接面对购房客户的售楼人员更是利用楼宇沙盘模型大做文章。
    3、让购房者觉得买到了便宜,优美的环境、低廉的价位并能享受到开发商无微不至的人文关怀,实际上,一旦购房者拿到钥匙踏进自己的房屋,往往发现开发商描述的各种美好景象与现实相距甚远,于是产生一系列纠纷,在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只好诉至法院讨说法。
    4、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购房人最好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开发商将广告承诺的内容写入双方协议中,或要求作为合同附件,使其成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以此约束开发商实现广告内容。
  •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另外,根据《民法通则》,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
    因此,主体不合格也可能导致合同无效,例如:
    (a)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其例外情况是: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当然有效。
    (b)法定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
    (c)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