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和我丈夫感情破裂了。 我想离婚。 他拒绝了。 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20-04-05 09:32:2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在双方离婚的过程中,如果一方想离婚,而另一方不想离婚。那么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单方面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根据起诉方的起诉理由判断,是否支持双方离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同时,根据《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
  • 通常情况下,夫妻双方如果感情破裂,能够在自助协商的情况下在达成合一的,可以就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协商分配,并就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进行协商,在完成了离婚协议书后可以通过到民政局备案的方式,来是离婚协议生效并得到法律的保护,之后再办理离婚登记即可。
  •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离婚分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不成只能诉讼离婚。确实想离婚的话,需要准备起诉书一式两份、结婚证的原件、身份证及复印件,以及诉讼费用,去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经过审理后,依据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同时,一般情况下婚前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