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拖欠商铺租金问题 合同大概到2016年9月底租金到期,押金7000元,没有续签过,商铺一年租金45000元,于2017年5月底商铺负责人没有来催促过房租,突然于2017年6月8号发来律师函要求于2017年6月15号之前交清拖欠房租。商场人气稀少,基本没有什么人流量,月营业额大概7000到10000元。有时好几天没有销售出任何产品。商场二楼自营的生活超市于2017年6月初开始打折处理 商铺,低至3折。商场有好几家店主收到了催收租金律师函, 有些也拖欠租金的店主居然没有收到催收租金律师函。
咨询下能不能根据商场的情况,减免商铺租金。如果从商铺撤走,需要承担什么?

2018-09-18 06:59: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六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第二百二十七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
    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遇到房东不退押金,租户可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相关内容与房东进行协商,且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房东有义务依照合同返还租户支付的押金。
  • 没有订立书面房屋租赁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房东可以要求随时解除合同,并缴纳拖欠的房租。
    房客不按照双方口头约定的方式缴纳房租属于违约,需要承担补交房租的违约责任。建议与房客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采取诉讼维权的方式解决。
    诉讼维权需要房东房产证,身份证,起诉状,去法院立案即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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