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应届毕业生,我在教育局公立学校三方会谈上签字,没有进修,没有接受体检,没有复查,我现在不想去,想解约,那边一直拖着,不放我,不给我解约的信,当时的笔试是最好的,从三方签字开始

2020-04-05 11:33:3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三方协议是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之间就学生就业方向签订的一种协议,由三方共同签署后生效。对签约的三方都有约束力。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经过双向选 择达成就业意向后,必须签订学校统一发放的《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其他就业协议书无效。
    2、就业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就业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上岗后,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以及相关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依据)。
    3、就业协议的主体合法原则。签订就业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对毕业生而言,就是必须取得毕业资格,如果毕业生在派遣时未取得毕业资格,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接收而无须承担法律责任。
    4、填写用人单位名称时,务必注意,是否与单位的有效印鉴上的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协议无效。
    5、学生填写自己的专业名称时,要与学校教务处的专业名称一致,不能简写。
    6、试用期与见习期的时间。外企、合资企业、私企一般采用试用期,根据合同期的长度,可以由 1 - 3 个月不等,通常试用期为 3 个月,不得超过 6 个月。国家机关、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见习期,通常为一年。
    试用期和见习期只取其中之一,将另一项划去。
    7、违约金。由学生和用人单位双方协定。不少单位为了“留住”学生,以高额违约金约束学生。学生应该在协商中力争将违约金降到最低,通常违约金不得超过 5000 元。
    8、现行的毕业生就业协议属“格式合同”,但“备注”部分允许三方另行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承诺一套,做一套,毕业生可将签约前达成的休假、住房、保险等福利待遇在备注栏中说明,如发生纠纷,可以及时向法庭举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9、 学生在签订“协议”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步骤。等用人单位填写完毕、盖章后再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鉴证盖章。有的学生偷懒,自己填写完毕后就直接到学校毕 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要求盖章。
    后果是,单位在填写时,工资待遇等与过去承诺的大相径庭。学生不满却因为自己和学校都已经签字盖章,回天无力。要不逆来顺受, 要不就被迫违约,赔偿用人单位。
  • 三方协议是约束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之间就业关系的协议,由学校所在省市教育厅印制,一式四联,颜色不同。由于教育部规定有两年的择业期,所以三方协议可以在毕生毕业两年之内签订都是有效的,学校应该据此发放报到证(派遣证),并协助毕业生往转移三方协议中填写的用人单位(国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或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才市场(民企、合资企业、外资企业和小微企业)转移档案、党团关系等。
    国家规定,毕业生毕业以后两年之内为择业期,自此期间你找到合适的工作,仍然是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签订三方协议、学校据此发放派遣证,只不过是影响了学校的就业率统计指标,一般学校是不高兴的,希望你在毕业之前签订就业协议。
    不签就业三方协议是不能发放派遣证的也就是报到证。毕业以后两年之内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档案打回生源地人才市场(不一定是原籍,有的毕业生在原籍以外高考)。三方协议和报到证的确很重要,是应届毕业生的身份象征,失去了它就只能是去招收再就业人才的单位去应聘了,受到很多限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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