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2月5号,中午2节课后练习,我的兄弟在由此可见与同学掰手腕一不小心被另一方把胳膊掰折,院校得出得话是,着个学员是与同学玩游戏导致的损害,并不是由于打架斗殴造成的损害,那样院校没有义务,着个归属于另一方给受害人导致的损害归属于另一方的义务.

2020-04-05 11:36: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年龄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将会承担刑事责任,根据情节不同可能触犯故意伤害,故意伤害致死,故意伤杀人等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在学校打架侵权责任的认定:教育机构责任属于特殊侵权类型。教育机构侵权的案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从主体和对象上分析,哪些机构是教育机构,哪些人是教育机构应当承担监护责任的对象;其次,从条件上分析,哪些时间和地点教育机构对监护对象有监护责任;再次,从过错责任上分析,教育机构在何种过错的情况下承担责任;最后,从免责和减轻事由上分析,教育机构在何种情况可以免责、何种情况可以减轻责任。
  • 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伤,如果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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